
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持续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将2026年江西省第九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宜春市查处宜春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根据相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反映宜春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涉嫌旅游经营违规行为。经查,2026年5月31日,该旅行社组织“井冈山汽车1日游”旅游团队,共计51名游客参团;该产品以显著低于经营成本的价格招徕游客,通过隐瞒行程真实情况的方式诱骗旅游者参团,并在行程中统一安排游客进入购物场所购物,按人头标准结算返佣,以此获取不正当利益。
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8月,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对宜春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10元、责令停业整顿7日、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吕某某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南昌市查处江西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案
2026年5月11日,在对旅游合同签订环节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江西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
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7月,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抚州市查处抚州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2026年4月,抚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到上饶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移交线索函,反映抚州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经查,该旅行社在组织2026年4月18日-19日“婺源+灵山二日游”旅游活动过程中,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李某某。
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2026年5月,抚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抚州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九江庐山市查处江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7月,庐山市(局)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江某某正在从事旅游服务活动。经查,江某某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以某旅行社门市部名义招徕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并个人收取旅游费用,组织、接待游客开展旅游活动。另查明,江某某与该旅行社门市部无劳动合同关系,所用旅游合同系该旅行社已统一作废的纸质合同文本,签约及收款行为均系其个人实施。
江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8月,庐山市(局)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江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吉安安福县查处林某、丁某变造景区观光车票案
2026年5月,安福县文广旅局、安福县公安局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羊狮慕景区观光车司机林某于2026年1月至4月,以篡改票据使用期限的手段变造羊狮慕景区观光车票,并将20张变造成功的车票交付丁某,委托丁某向导游、外来游客销售。案发后,林某和丁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违法事实。
安福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五项及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林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丁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罚款1000元并收缴20张变造观光车票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上饶市查处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案
2026年2月,游客投诉反映,其参加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江西安徽五日游”行程期间,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经查,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征得游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购物店行程,影响游客回程和购物退费纠纷,严重损害游客合法权益。
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6月,上饶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5日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