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抚州公安交管部门全面开展道路交通乱象集中整治行动,紧盯城市道路、国省道、农村道路重点区域,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管,筑牢群众出行安全防线。

现对近期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警示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超员载客

10月30日,抚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临川一大队唱凯中队在316国道查处一辆白色SUV超员违法行为。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人。驾驶人何某某表示,同车人员都是同乡,一同外出务工,收工后结伴返程回家,心存侥幸想着“挤一挤”,没想到会被交警查获。随后民警对驾驶员及乘车人员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后,依法对其作出驾驶证记分、罚款的处罚。
案例二: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

11月2日,抚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东乡大队在424省道8公里王桥中桥路段开展宣传执法活动。9时10分许,张某驾驶一辆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执勤点,民警在对其进行安全劝导时,闻到张某身上散发出明显酒气,便依法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经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张某陈述,自己平时有饮酒习惯,当日恰逢赶集日,便在早餐时喝了一点酒。同时,张某未取得机动车资格证,不具备合法驾驶该车辆的资格。民警随即向其详细告知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行为的危害及可能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涉案车辆依法暂扣后,考虑到张某年纪偏大、行动不便,民警用警车将其安全护送回家。
案例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

10月27日,黎川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团村路设卡开展酒驾整治工作。查获驾驶人杜某饮酒后驾驶赣F****6普通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1mg/100ml,构成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案例四:酒后驾驶小型汽车

10月26日晚,南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城区琴台路开展酒驾查处行动 ,查获黄某某饮酒后驾驶赣FZ***l小型汽车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当即对黄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与教育,随后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案例五:酒后驾驶小型汽车

10月25日21时29分,虞某某驾驶赣FV2***小型汽车行驶至崇仁县活力大道路口移动公司路段,被崇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3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后,依法作出处罚。
案例六:无证驾驶、车辆未年检

2026年10月29日,李某某骑行车牌号为赣K****2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312省道67公里600米腾桥镇腾青路路段时,被抚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新大队民警查获。经核查发现,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所驾驶车辆为逾期未年检,民警对李某某开展安全教育后,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案例七:无证驾驶、车辆未年检

2026年10月25日10时25分,李某某骑行车牌号为赣F39***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县府西路电视台路口时,被崇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查获。经核查发现,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所驾驶车辆为逾期未年检,民警对李某某驾驶车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车辆未年检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处罚。
案例八:无证驾驶、超员载人

2026年10月24日,金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处一起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洪某某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且该车核定载客2人、实载3人,存在超员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严厉警示,并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两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处罚。
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行为
城市道路重点整治
针对城区突出交通乱象,执勤民警定点值守+动态巡逻,重点查处:机动车随意掉头变道、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礼让行人;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及非标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闯红灯、逆行、违规载人、私自加装遮阳伞、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等不文明交通行为;重拳打击酒醉驾、飙车炸街、毒驾、假牌套牌遮挡号牌、无证失驾等严重涉险肇事违法。

国省道&农村道路重点整治
聚焦国省道、农村地区风险隐患,紧盯重点车辆,货运车辆超载、非法改装、疲劳驾驶、违法载人、强超强会,客运车辆超员,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超员、违法载人、逆向行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占道、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
来源:抚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