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住房保障资格年审
和入户巡查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监测和常态管理,根据《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办法》(赣建字〔2025〕13号)规定,景德镇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近期将对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含实物保障、租赁补贴和轮候家庭)保障资格进行年度复核(下称年审)和入户巡查(下称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和巡查对象
截至2026年10月31日,正在享受本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待遇的家庭,包括:
1.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
2.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家庭;
3.已申请住房保障的轮候家庭。
二、工作时间
2026年11月9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入户巡查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指导各公租房小区运营管理企业、物业企业工作人员分批开展,不限于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各公租房小区通知为准。
三、年审内容
重点核查保障家庭的以下情况:
1.家庭成员、户籍、婚姻状况变化情况;
2.家庭收入、就业、社保缴纳情况;
3.家庭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情况;
4.车辆、工商登记、金融资产等家庭财产情况。
四、入户巡查内容
1.承租人及共同承租人是否实际居住;
2.是否存在转租、转借、擅自调换、改变房屋用途行为;
3.是否无正当理由空置房屋;
4.其他违反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情形。
五、保障家庭需提供材料
保障家庭须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含人像面和国徽面),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本人页。
2.经济核查授权书。通过线上和线下办理方式获取经济核查授权书(详见工作方式)。
六、工作方式
(一)年审办理
1.线上办理
(1)保障家庭通过支付宝进入“赣服通”小程序,选择“城市服务”中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点击“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的“立即办理”按钮,授权后进入主页面。
确认左上角显示地区(选择市中心城区)后,点击右下角年审授权模块进行经济核查授权,完成签订经济核查授权书后根据显示的名字依次进行上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照片(可通过拍照上传或手机相册上传两种方式),材料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年审办理。
(2)保障家庭通过微信进入“赣通码”小程序,选择“公共服务”中的“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模块,点击进入主页面。
确认左上角显示地区(选择市中心城区)后,点击右下角年审授权模块进行经济核查授权,完成签订经济核查授权书后根据显示的名字依次进行上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照片(可通过拍照上传或手机相册上传两种方式),材料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年审办理。
2.线下办理
(1)窗口:保障家庭携带家庭成员全部身份证件到景德镇住房保障中心二楼业务大厅窗口或所属街道、小区物业公司服务窗口,按窗口工作人员引导办理。
(2)入户:依托工作人员手机将保障家庭成员全部身份证件发至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在“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系统内生成二维码转至入户工作人员手机后,保障家庭可用入户人员手机按“线上”方式获取经济核查授权书并签订后办理年审。
(二)入户巡查
入户巡查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出示工作证并填写《入户巡查工作登记表》。
七、结果处理
1.年审合格且入户巡查无发现违规行为的,继续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2.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但仍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重新核定保障标准;
3.不再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终止其住房保障资格,按规定腾退保障房或停发住房租赁补贴;
4.存在转租转借、空置、骗租、擅自调换、改变房屋用途等违规行为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按规定腾退保障房,追回违规所得;
5.逾期未参加年审、拒不配合入户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待遇,按程序终止或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6.年审结果将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年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
八、注意事项
1.保障家庭人口、婚姻、住房、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的,应当主动、及时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如实报备,主动配合,不得隐瞒、谎报、拒查;
2.入户巡查时家中无人,工作人员将另行预约;
3.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保障家庭成员不得阻挠、侮辱、威胁巡查人员;
4.我中心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包过年审”,不收取年审手续费等任何费用,谨防诈骗。
九、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798-8277070 0798-8279117
监督电话:0798-8278762 0798-8569187
请各保障家庭相互转告,按期办理。因自身原因逾期未年审或拒不配合巡查导致保障资格终止的,责任由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景德镇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6年11月3日
来源:景德镇市住房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