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意见》。《意见》围绕增加服务供给、完善定点管理、规范经办管理、加强机构管理4个方面提出系列举措,旨在更好满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
《意见》提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提供机构护理服务、居家护理服务或社区护理服务;鼓励支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为失能人员提供失能等级评估服务。医保部门应综合人口结构、参保人员服务需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收支等情况,科学规划区域内定点机构数量、长期护理服务床位规模等,会同卫生健康部门重点推进服务短缺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经自愿申请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意见》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场所要保持相对独立、集中管理。定点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评估结论而开展的长期护理服务工作,不得同时承担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定点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入住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边界清晰、服务转换合理、基金支出合规。
来源:江西卫生健康报、大江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