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渣土车撞母女3人致一死”案开庭,检方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受害人家属发声

赣州“渣土车撞母女3人致一死”案开庭,检方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受害人家属发声

11月2日9时30分,江西赣州“2026·8·1”渣土车交通事故案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朱某提起公诉。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

13时30分,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从家属吴先生处获悉,庭审持续了近4个小时,当庭未宣判。吴先生称,庭上出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超载过磅单、车辆鉴定意见书等核心证据,但肇事司机朱某当庭拒不认罪,也并未作出道歉。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获得的一份起诉书显示,经依法查明:2026年8月1日15时04分许,被告人朱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赣州蓉江新区平安大道机动车道由西往东行驶至荷花路交叉路口处,在右转弯驶入荷花路过程中,与同方向在非机动车道直行驾驶人邹女士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搭载吴某1、吴某2)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吴某1当场死亡,被害人邹女士、被害人吴某2受伤,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朱某拨打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候民警到来。

经鉴定,吴某1符合因交通事故致开放性胸腹部损伤而死亡,邹女士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吴某2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认定,被告人朱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邹女士拄拐在法院门口。

△邹女士拄拐在法院门口。

检方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潇湘晨报此前报道,9月26日,江西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公开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报告认定,朱某在右转弯过程中,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吴先生开始追踪并曝光马路上违规行驶的大货车,希望以此呼吁社会重视交通安全。庭审结束后,吴先生向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表示,除肇事司机应当承担的责任外,家属方还在庭审中指出涉事企业存在车辆维保缺位、放任车辆超载、安全教育缺失等监管失职问题。“这起事故并非个例,是整条链条多方监管失守酿成的悲剧,肇事司机只是事件的一个表象。”

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吴昀 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