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宜春发布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招标投标领域
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局2026年第四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陕西大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弃标案
案例简介:经查明,2026年7月,陕西大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上高县泗溪镇游市村邹刘桥危桥改造工程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情形,视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处理结果:2026年9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由上高县交通运输局对陕西大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作出人民币捌仟贰佰陆拾伍元(826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万载县株潭镇人民政府排斥潜在投标人案
案例简介:2026年2月,万载县株潭平和路东段改建工程存在招标单位万载县株潭镇人民政府设置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作为评分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视为排斥潜在投标人。
处理结果:2026年9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和《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6年修订版)》第九章交通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序号471的规定,由宜春市交通运输局对万载县株潭镇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本批案例公布旨在提升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质效,强化警示教育作用,不作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