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持续规范全省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秩序,严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深入贯彻落实农药兽药综合整治行动部署,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聚焦假劣农资、无证经营、违规使用禁限用投入品等突出违法行为,依法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为发挥以案释法、以案促治、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四个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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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胡某未取得许可证生产销售假农药案
案情简介:2025年3月,宜春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宜丰县农业农村局移送的违法线索。经查,胡某在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扁毛霜”(经检测,主要成分为克百威、灭多威,依法认定为假农药),并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招揽客户、以添加微信的方式销售。因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宜春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宜丰县人民法院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五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聚焦网络农资监管,紧盯短视频平台、社交软件等推广交易新场景,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制度,全链条从严打击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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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熊某某使用禁用物质养殖肉牛案
案情简介:2026年9月,高安市农业农村局接举报线索,对熊某某的养牛场开展核查,发现2头水牛尿液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快检呈阳性,高安市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封阳性水牛、扣押剩余药粉,并经依法抽样送检,检测结果显示2头水牛尿液均不符合相关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一条,高安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
典型意义:本案对使用违禁物质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打击,有力震慑养殖领域非法使用违禁投入品行为,从养殖源头阻断不合格肉牛流入市场,切实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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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某镇某农资店经营国家禁止销售农药案
案情简介:2026年6月,金溪县农业农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金溪县某镇某农资店销售国家禁止销售和使用的高毒农药“克百威”。经查,该批农药购自2024年5月,现场库存6袋,金溪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予以查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参照《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金溪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假农药6袋、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182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严格落实禁限用农药整治部署,依法打击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农药的违法行为,推动政策落地见效,防止高毒农药流入田间地头,从源头消除农残超标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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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
案情简介:2026年6月,南昌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联合南昌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南昌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抽检,发现其仓库存有小鹅瘟病毒卵黄抗体双细宁、小鹅瘟病毒卵黄抗体多联康等兽药,但该公司未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南昌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库存产品45瓶、没收违法所得1823元,罚款7680元。
典型意义:兽药主要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疾病,或调节动物生理机能,是保障养殖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投入品。兽药经营许可制度则是为了规范兽药市场、保证兽药质量、防止假劣兽药流入养殖环节而设立的法定准入制度。本案通过日常执法检查,发现无证经营线索并依法从严查处,规范兽药经营市场秩序,防止不合格兽药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