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区民政局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余江区江鹰龙舟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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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区民政局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余江区江鹰龙舟俱乐部”

余江区民政局关于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余江区江鹰龙舟俱乐部”的公告

本行政机关依法查明,“余江区江鹰龙舟俱乐部”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民政部令第77号)第三条第1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民政部令第77号),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余江区江鹰龙舟俱乐部”予以取缔。特此公告。

余江区民政局 2026年10月28日

来源:幸福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