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青少年体育培训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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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青少年体育培训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大江新闻讯 全媒体记者李思成报道: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印发《青少年体育培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规范》共七章三十条,面向7至18岁青少年开展的课外体育技能培训均适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体育运动学校等均纳入管理范畴,面向4至6岁儿童的体育培训行为参照执行。值得注意的是,《规范》严禁青少年体育培训主体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并明确规定预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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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设施方面,《规范》要求棋牌类项目每班次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其余体育项目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室内培训场地应定期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中小学校在完成教学计划后,可依规开放体育场地,遴选合规机构提供青少年体育培训服务,并可通过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校外专业人员补充师资力量,自主开发具有本校特色的培训内容。

从业人员管理方面,《规范》明确执教人员应至少持有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人社部认定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其中一类证书。存在性侵害、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处于行业禁业期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一律严禁录用。培训主体须公示执教人员姓名、照片、资质证书编号等信息,并定期组织继续教育培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内部培训,年度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

收费与合同管理方面,《规范》划出预收费“红线”: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收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须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退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承担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任务的机构,面向自愿长训、定向培养学员可签订长期委托培训协议,并报属地体育行政部门备案。连锁经营机构应严格执行预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收费标准须在醒目位置对外公示。招生宣传须实事求是,严禁虚假宣传,严禁以任何形式暗示、教唆、帮助参训人员获取和使用兴奋剂。

安全保障方面,《规范》要求培训场所悬挂安全制度、疏散通道指示图等,设置醒目安全指示标志,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同一时间开展两项及以上体育项目的,各项目培训区域之间应设置连续性隔离带;首节培训课应包括场地须知、健康报备、课堂纪律、运动损伤、应急处置等安全教育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意外突发状况处置演练,并建立极端天气培训熔断机制。室内外场所须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视频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90日;配备常规医疗急救药品及设备,鼓励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根据自身规模配备不少于1名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的人员;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安保人员。鼓励购买经营场所责任险和为参训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高危体育项目参训人员须购买专门保险。

据悉,《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已于2024年12月14日失效,《青少年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秩序,促进体教融合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