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关键期别侥幸,南丰公布6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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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关键期别侥幸,南丰公布6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例

来源:南丰发布

当前正值森林防火关键期,天干物燥,野外草木枯枝含水率低,一点火星就极易引发山林火灾。我县查处多起因农事烧杂草、野外吸烟等违规野外用火案件,当事人均受到林业行政处罚,付出补种林木、缴纳罚款的法律代价。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坚决杜绝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共同守护森林生态安全。

案例一:焚烧禾草引发山火,被罚补种林木并罚款

2025年12月21日下午两点左右,白舍镇小石村寨下村小组村民黄某某在“对面山到里才排上”山场山下农田内烧禾草,火星蔓延引发山林火灾。经勘验,造成受损林地面积0.4254公顷(6.38亩),受灾林木638株,蓄积49.024立方米。

当事人行为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林业部门依法作出处罚:责令补种火灾受损林木638株;罚款人民币2000元。

案例二:农田焚烧杂草不慎起火,农事用火存侥幸遭处罚

2026年1月11日,傅坊乡傅坊村连沅组村民黄某某在“长嵊”“杉树岩到长嵊等”山塝自家农田焚烧杂草,不慎跑火引发山林火灾。经查验,受损林地面积0.4810公顷(7.21亩),受损林木194株。

当事人行为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处罚决定:责令补种林木194株;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三:烧田塝引发山火,心存侥幸换来法律追责

2026年1月11日下午,白舍镇陈坊村陈坊村小组村民陈某某在农田烧田塝,火势蔓延至“亭里上”“议仔山”“石背”山场,引发山林火灾。经勘验受损林地面积0.2558公顷(3.84亩),受损林木372株。

依据相关法规处罚:责令补种林木372株;罚款人民币600元。

案例四:野外抽烟丢弃火种,小小烟头酿成山林火情

2026 年1月15日下午,白舍镇张家村观坑村小组村民张某某在“麻子坑”山下抽烟,未妥善处置烟头,火种引燃周边植被引发山林火灾。受损林地面积0.1006公顷(1.51亩),受损林木201株。

当事人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被责令补种林木201株,处罚款500元。

案例五:烧田塝跑火,烧毁林木千余株

2026年1月9日下午,白舍镇石源村高坑村小组村民刘某某在“里青石下”山场下烧田塝,引发山林火灾,造成受损林地面积0.4478公顷(6.71亩),受损林木1388株。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补种林木1388株;罚款人民币800元。

案例六:野外吸烟遗落火种,引发山火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1月15日下午,白舍镇河东村山下村小组村民聂某某在“忙去坑”山场下抽烟,丢弃火种引发山林火灾,受损林地面积0.2508公顷(3.76亩),受损林木220株。

处罚结果:责令补种林木220株;罚款人民币 600 元。

案例警示与法律提示

上述案件起火原因均为群众农事用火、野外吸烟等人为因素,当事人大多抱有“烧一点杂草没事”“烟头随手丢无所谓”的侥幸心理,忽视林区周边防火风险,最终引发火情,不仅损毁森林资源,自身还要承担补种树木、缴纳罚款的行政责任。

如果过火面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还将构成失火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处罚,同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小知识

1.《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任何人不得在防火区内丢弃火种;

2.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引发森林火灾的,除责令补种树木、罚款外,达到犯罪标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倡议

1.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及山场周边烧田埂、烧禾草、烧荒、焚烧枯枝杂草;

2.不在山林周边吸烟,不乱扔烟头火种;

3.发现野外火情,请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警电话报警;

4.广大村民开展农事生产,不要在靠近山林的田地点火,牢固树立“一点火星,一场灾难”的防火意识。

森林资源来之不易,一次疏忽、一丝侥幸,就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戒,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做到不违规野外用火,不带火种进山入林,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南丰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