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封信
—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敬爱的家长朋友们:
交通安全,我们反复叮嘱。只因一次疏忽、一次忘记佩戴头盔,都可能留下难以弥补的伤痛。为守护中小学生上下学出行平安,新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联合新余市教育体育局,在全市启动 “戴盔・护学” 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提升学生及接送家长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筑牢防线,降低涉学生道路交通事故风险。
01 正确戴盔的重要性
据统计:正确佩戴头盔,可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风险降低约 60%—70%;那些令人痛心的案例里,本可避免的伤害,大多就缺了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02 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03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戴安全头盔。
《江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驾驶摩托车未戴头盔的,处二十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摩托车驾驶人未戴头盔,记1分
《新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04 骑车的法定年龄
法律规定要记牢:骑自行车须年满 12 周岁,骑电动自行车须年满 16 周岁且不得载人;骑摩托车需持相应驾驶证。够龄的孩子,也要做到不逆行、不闯红灯、避让右转盲区、转弯减速,不猛拐、不追逐。
05 家长需以身作则
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骑车接送时,请为自己和孩子都戴好3C认证的安全头盔;平时管理好家中车辆与钥匙,未达资格的孩子,严禁上路。您的一次示范,胜过千万句说教。
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让我们从 "头" 开始,一起为孩子的平安成长护航!
新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0月27日
来源:新余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