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谷滩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
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为加强南昌市红谷滩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我区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红谷滩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在禁猎区内,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二、禁猎期
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三、禁猎工具及方法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气枪、自制猎枪、弹弓、无人机、滚笼、地笼、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工具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诱捕、投毒、挖洞、设陷阱、仿声、强光、掏蛋等方法进行猎捕以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狩猎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采集和捡拾鸟纲、爬行纲等陆生野生动物的卵(蛋)。
四、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五、其他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法定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批准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六、法律责任
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6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