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法云客户端·新法治报讯 (游菊婷 记者王琨)10月21日上午,江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新近出台的《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强化规划和土地保障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此次出台的《若干举措》共5个部分、16条具体措施,旨在通过优化规划、土地和产权保障,推动城市更新与产业转型升级、人居环境提质深度融合。
存量土地鼓励“正向优化”
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若干举措》从规划编制、用途转换、许可审批三方面优化服务保障。
在规划编制上,强化详细规划与城市更新的有效衔接,明确因实施城市更新项目需调整规划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的,可在项目实施方案中补充地块图则等内容作为地块层级详细规划,按程序进行审批备案,推动规划方案与设计方案统一编制、统一审批,破解过去因衔接不畅导致的实施效率不高问题。
在用途转换上,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存量土地用途和既有建筑功能合理转换。存量土地鼓励“正向优化”,可转换为文化体育、教育养老、绿地广场、社区服务设施等用途,通过注入新业态、新产业,回应群众诉求、契合市场需求;既有建筑则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制定功能转换正面清单,符合清单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
在许可审批上,结合“好房子”“好社区”建设需求,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加装电梯、增设无障碍设施、利用既有建筑嵌入社区食堂和社区养老、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口袋公园等微更新项目,可免于办理规划许可。同时,针对存量土地短期利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用地方式,明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市更新项目,承租人可凭土地租赁合同、产权人同意改造意见等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打通新兴产业转型制度堵点
老旧厂房、闲置房产转型发展文创、养老等新业态,过去需先行调整规划、变更土地用途、评估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办理周期长、前期资金压力大,制约存量空间资源的活化利用。《若干举措》明确用好过渡期支持政策,设置合理培育新业态的缓冲期,打通存量资源向新兴产业转型的制度堵点。
《若干举措》明确,可按规定享受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过渡期内,可暂不改变用地主体、不调整原有规划条件,企业无需在改造初期办理土地用途变更、补缴土地价款等手续,有效降低前期改造投入压力。
项目运营成效良好、符合产业导向且履约监管达标的,期满后可按新用途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办理有偿用地手续时,企业可选择协议出让或租赁供地方式,缓解一次性缴纳出让金的资金压力;过渡期内未达约定产业标准和监管要求的,按约定退出过渡期政策,维持原有土地用途,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优化产权归集和不动产登记服务
针对城市更新中面临的复杂产权问题,特别是保留建筑、建筑物灭失等情形,《若干举措》优化产权归集和不动产登记服务。
对文物保护建筑、历史风貌建筑等保留建筑,支持通过房屋征收、房屋买卖、协议腾退、资产划转、股份合作、变更代管主体等多种途径开展产权归集。城市更新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申请,结合具体更新实施方式,依据经批准的城市更新实施方案、产权调换协议等材料,分类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保留建筑按规划要求需变更用途或改(扩)建的,在守住安全底线前提下,简化登记材料审核流程,依法补齐用途改变、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审批手续后,依据用途变更批准文件,或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房屋已竣工等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城市更新中建筑物灭失、不动产权利消灭的情形,支持通过房屋征收、协议搬迁、收回(收购)等方式完成产权归集。产权归集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据政府嘱托文件或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