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把他人当野猪射杀 赣州一男子因过失致人死亡被判一年六个月

误把他人当野猪射杀 赣州一男子因过失致人死亡被判一年六个月

赣法云客户端·新法治报讯 近日,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文某(化名)在夜间持枪支狩猎时,误将他人当成野猪射击致死。

误将狩猎人当野猪

文某与明某(化名)系好友,明某在家非法自制了一把气枪,与文某约定共同前往山中狩猎。2025年12月23日21时许,文某与明某持该气枪来到某开放性山林区域,准备狩猎野猪。与此同时,余某(化名)与被害人龙某(化名)也持火铳在该山林另一侧狩猎野猪,双方均未察觉对方的存在。

约两小时后,余某、龙某因劳累在山脚停下休憩,龙某蹲在一处荒废的田埂上。同时,文某与明某也到达山脚的另一侧,他们与余某、龙某相距25米左右。为躲避偷猎检查,两伙人均未开启探照头灯。

事发时,文某听见不远处的树丛中有异响,便使用热成像仪探测,发现有疑似野猪影像(实际为龙某),随即持枪瞄准击发,龙某中枪后惨叫一声倒地。

积极赔偿取得谅解

听见惨叫声,文某、明某及余某均迅速上前察看,发现龙某面部朝下趴在地上。3人将其翻身,发现其胸部中枪,流血不止。于是3人便将龙某从山脚抬出,往大路方向走去,同时拨打了报警和急救电话。

待公安民警及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龙某经检查已无生命体征。随后民警将涉事3人带回公安机关调查。经有关部门鉴定,文某使用的枪支是以气体为动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某因疏忽大意误将他人认作野生动物开枪射击,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综合考虑文某有自首、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非法持枪狩猎已触红线

法院提醒,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夜间山林环境复杂,存在不特定人员活动的可能性;持枪射击更是高度危险行为,行为人负有准确识别目标、确保射击安全的义务。被告人仅凭热源轮廓便轻易开枪射击,属于典型的疏忽大意过失;同时造成死亡结果,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被告人夜间进入山林使用枪支狩猎,已违反野生动物保护及枪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即便未发生误击后果,非法持有枪支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狩猎,也涉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公众应自觉增强法律和生态保护意识,遵守枪支管理规定,自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切勿以身试法。

(蔡松江 林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