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8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10月19日起,我省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与居民医保同步参保、同步缴费。
《通知》明确,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享有国家其他医疗保障的公民应当参加居民医保。长护险与居民医保同步参保、同步缴费。各统筹区长护险实施方案中明确2027年将居民纳入长护险保障范围的,应当开展2027年度居民医保和长护险同步参保、同步缴费工作。2027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724元;享受定额资助参保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80元;享受全额资助参保的人员个人无需缴费。
根据《通知》,2027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6年10月19日至2027年1月31日。不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医保待遇不能及时享受,将从缴费之日起,设置不少于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对于特殊人群参保,《通知》明确,新生儿自出生的3个自然年度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不受待遇等待期限制。新生儿2027年度的待遇享受期为: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含90天)内首次在我省参保登记的,出生之日作为待遇享受起始日;在90天至出生的3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在我省参保登记的,首次在我省参保登记当日作为待遇享受起始日。新生儿出生的3个自然年度后在我省参保缴费的,不享受新生儿特殊政策,待遇享受期按照普通居民政策执行。军人退出现役90天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当日作为待遇享受起始日。服刑人员刑满释放90天以内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当日作为待遇享受起始日。跨区域参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及非因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当日起作为待遇享受起始日。
根据《通知》,参保人员(含职工和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期间(有抢救记录的)死亡,无法办理入院的,本次急诊抢救的费用可按普通住院医疗类别报销,由统筹基金支付;入院前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连续留观不超过72小时,可无抢救记录)后转为入院,产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可并入当次住院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原则上不单独对急诊医疗费用按住院待遇进行零星报销。
根据《通知》,居民可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赣服通、赣税行、江西智慧医保APP个人账户代缴、税务窗口等多种渠道进行医保缴费。(全媒体记者洪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