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大江新闻-新法治报
大江新闻讯 赣法云客户端·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夏宇报道:为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近日,九江市公布一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江西悦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标及转包案
在彭泽县工业园红光港区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太字大道东延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欧阳某某租用江西悦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九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资质参与投标。开标前,欧阳某某通过微信将拟定的投标报价分别发送给江西悦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九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授意两家公司按照其提供的报价制作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项目开标后江西悦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欧阳某某随即将该工程转卖给他人施工并从中获利。
2026年8月,彭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江西悦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九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两家企业相关负责人和欧阳某某共处罚款人民币29.5万元,欧阳某某违法获利所得人民币220万元已依法退缴。
湖口县龙山片区环境系统整治工程规避招标案
湖口县凰村镇人民政府在实施湖口县龙山片区环境系统整治工程中,将总投资1143.72万元的项目拆分成3个标段,每个标段合同金额均控制在400万元以下,以邀请招标的形式进行招投标,经立案调查,查明存在规避公开招标的违法行为,且招标人存在招标文件发售期不足法定时限、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要素缺失、招标代理虚构评标专家,未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未组织评标、未如实记录投标信息等违规行为。
2026年6月至7月,湖口县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和《江西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七条等规定,依法给予凰村镇人民政府警告行政处罚,并罚款人民币15.86万元。
庐山市蓼花中学新建综合楼项目评标专家误评案
2026年7月,庐山市蓼花中学新建综合楼项目公开招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及监管部门收到投标单位关于评标结果的质疑投诉。经调查核实,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存在“废标理由不充分”的问题,导致项目最终重新招标。监管部门随即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立案调查,查实该项目确因评标委员会误评。
2026年9月,庐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对胡某某、汤某、陈某某、刘某、舒某某5名评标专家作出“禁止在半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的行政处罚。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