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公安征集非法猎捕、危害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

庐山市公安征集非法猎捕、危害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

关于征集非法猎捕、危害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危害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庐山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使用枪支弹药、猎套猎夹、毒药、网具、电子诱捕装置、强光、无人机等禁用工具,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禁用方法,非法猎捕、杀害野生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携带、寄递、经营利用、食用野生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及制品(鸟蛋、皮毛、骨骼、标本等)的行为;

(三)通过餐饮场所、农贸(花鸟)市场、宠物商店等线下场所或通过微信、闲鱼、抖音、快手等线上网络平台,非法经营、加工、食用野生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四)为破坏野生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场所、技术、销赃渠道或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

(五)在保护地、湿地、森林草原等生态敏感区域,非法开垦、采矿、排污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繁殖地、栖息地的行为;

(六)其他破坏野生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奖励标准

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案情及危害情节给予举报人500元(含)以上奖励,并且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三、举报方式

(一)来信地址:庐山市白鹿镇迎宾大道6号;

(二)举报电话:0792-2667666 0792-2678110(森林警察大队)、0792-2666060(庐山市(局)林业局)

四、奖励领取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五、线索举报要求

(一)本通告举报线索范围为庐山市辖区内;

(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非法猎捕、危害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征集,可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人提供的线索需尽量详实;

(三)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不得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虚假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扰乱正常执法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均有举报的义务。

特此通告。

庐山市公安局

庐山市(局)林业局

2026年10月22日

来源:庐山市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