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剑斌被“双开”

遂川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剑斌被“双开”

经中共遂川县委批准,遂川县纪委监委对遂川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剑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剑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纪律意识淡薄,上班期间沉迷于期货交易;贪欲膨胀,挖空心思“以借为名”索取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项目验收和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剑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遂川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遂川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剑斌开除党籍处分;由遂川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