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效证件过期
在华居留?
不行!
为纵深推进涉外治安环境净化行动,鹰潭余江公安持续强化对“三非”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近期,余江公安各派出所依法快速查处七起外籍人员非法居留行政案件。在查清违法事实后,民警严格依法对涉案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有效维护辖区出入境管理秩序与涉外法治权威。
案件回顾

近日,余江公安出入境管理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多名外籍人员逾期居留。大队第一时间联合各派出所民警核查外籍人员身份与违法事实,确保案件稳妥有序推进。

经查,这些外籍人员所持签证注明的居留有效期均过期,且没有办理续签,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非法居留。
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余江公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七名非法居留的外籍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的执法裁量标准,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非法居留十日以下的,处警告;非法居留十日以上六十日以下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拘留;非法居留六十日以上的,处一万元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示
外国人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来源:余江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