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立 孙洪山任组长

江西省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立 孙洪山任组长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6〕2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自2026年6月起开展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为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江西省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孙洪山 省政府副省长、省残联主席团主席

副组长:杜章彪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残联主席团副主席

饶冬梅 省残联理事长、省残联主席团副主席

李 晖 省民政厅副厅长

张水红 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胡九根 省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刘灵文 省残联副理事长

龚剑飞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庆红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程裕秋 省教育厅副厅长

唐云志 省科技厅副厅长

姜 辉 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伍根 省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叶志忠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 纯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副厅长

张正新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肖如恩 团省委副书记

张晓雯 省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残联,刘灵文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应负责同志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不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调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附件:工作职责

2026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工 作 职 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6〕48号)要求,负责组织全省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抽样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制定调查方案;负责组织调查队员的培训;负责全省调查数据的汇总、分析,编制调查报告;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的沟通协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省残联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各项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样本抽样涉及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了解掌握残疾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的相关情况,为调查登记信息与民政相关信息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核查服务;动员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参与调查任务,配合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协调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配合开展调查。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残疾评定;为调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信息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核查服务;为调查对象进行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普及。

省统计局负责参与全省抽样调查方案设计、人员培训,指导样本抽样。

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强化社会宣传,为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充分利用调查数据促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教育系统配合做好残疾学生等人群的调查登记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配合做好科普等调查相关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为全省调查登记信息与户籍人口信息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核查服务。

省财政厅负责通过省残联部门预算安排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项目经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协调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调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信息记录的比对工作。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退出现役残疾军人等残疾人员信息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核查服务。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做好有关国家标准的查新工作。

团省委负责动员全省广大青年积极参与调查工作。

省妇联负责动员全省广大妇女积极参与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