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铜鼓县关于烟花爆竹
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告
为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行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铜鼓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铜安防字〔2025〕5号)等有关规定,我县对非法违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公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95-8713309
举报邮箱:tgyjglj1@163.com
通信地址:铜鼓县定江东路659号
二、举报内容
1. 在闲置民房(群众住房)、废弃厂房、车库、地下室、养殖场等场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带药半成品、成品的;
2.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
3. 在闲置民房(群众住房)、废弃厂房、车库、地下室、养殖场等场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4.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带药半成品、成品的;
5.将闲置场所租赁给不具备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条件的个人或实体。
三、奖励标准
1.对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综合考虑非法生产的规模、现实危险性等因素,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奖励。
2.对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综合考虑非法储存的规模、现实危险性、违法所得等因素,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
3.同一案件被多人多次举报的,奖励对案件查处起主要作用的举报人;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顺序以接到举报时间先后为准。
4.铜鼓县应急管理局可根据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形势、举报事实的社会危害程度及社会影响力、案件实际情况等因素酌定奖励金额。
四、不予奖励情形
1. 举报内容属于举报人自身法定职责范围内工作事项的;
2. 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
3. 被举报事项已被有关部门掌握、正在调查处置的;
4. 匿名举报或举报人无法证实真实身份的;
5.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认定不宜给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五、举报须知
1.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予以保密。
2.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投诉举报。如借投诉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铜鼓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铜鼓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
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0月21日
来源:铜鼓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