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持续巩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成效,纵深排查线上餐饮领域风险短板,上饶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化网络餐饮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打击各类餐饮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群众外卖饮食安全。现集中发布2026年度网络餐饮第五批共3起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警示引导作用,督促网络餐饮经营者自觉守法合规经营,着力打造放心安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1.信州区某小吃店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案
2026年7月7日,上饶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网络餐饮执法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位于上饶市某眼镜中心后侧小房间内,现场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证办证要求。经查,当事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利用监管部门试点的“云核查”办证便利,从他人经营场所拍摄门头及厨房后门照片上传办证审批系统,骗取许可审批。
当事人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撤销食品经营许可,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和被许可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行政处罚。
2.信州区某蛋糕店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6年6月17日,上饶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抽检,经抽样检验当事人自制的红枣糕、虎皮蛋糕,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
当事人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3.信州区某餐饮店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6年7月17日,上饶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网络餐饮执法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预包装肥牛片未能提供供货商资质及出厂检验报告。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