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晨报讯(记者 郭媛媛)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强化规划和土地保障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10月2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若干举措》亮点内容。
为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
提供有力政策支撑
城市更新是城市发展进入成熟期后,为适应新环境、新需求而进行的一次主动性、整体性战略部署。2025年,我省城镇常住人口2899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4.8%,城市发展已经进入存量提质增效的关键阶段。《若干举措》共5个部分、16条具体措施,涵盖优化详细规划管理、推动土地综合开发、拓宽土地供应方式、完善产权登记服务、简化规划许可审批等重点内容,为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提供有力政策支撑。
前期,在城市“三旧”改造以及低效用地再开发过程中,全省多地取得了一定探索性成效,例如:鹰潭市余江区柴集巷通过原拆原建消除D级自建危房安全隐患,改造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新余市通过土地短期开发利用,将闲置储备土地建设为社区羽毛球馆,推动存量土地从“闲置等待”向“动态增值”转变;赣州市南康区创新“得地率”产权归集机制,推动老旧家具产业集聚区集中连片改造,带动传统产业提档升级。这些经验做法为全省下一步推动城市更新行动、盘活存量资源奠定了基础。
完善用途管制规则
支持土地和建筑功能合理转换
推动土地与建筑功能转换,是盘活城市存量空间、做实城市更新的关键抓手。《若干举措》鼓励各地制定存量城镇建设用地用途转换正面清单,清单内项目可优先实施用途转换,并简化详细规划调整审批流程。实操层面设置两条路径:既可以先收回土地、调整规划用途后重新供应;也可以在完成规划调整、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后,通过签订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的方式,由原使用权人继续开发。同时,对利用存量土地、房产发展国家鼓励类产业的,用地单位可向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适用过渡期支持政策,在规定期限内无需变更土地用途、无需补缴土地价款,有效降低前期改造成本,助力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壮大。
创新存量土地利用
推行综合开发与临时短期利用
在现有土地混合开发政策基础上,《若干举措》进一步明确,纳入正面清单的改造情形,视同符合详细规划,免予履行规划调整程序。针对城市内难以独立开发利用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地块,允许协议出让给相邻权利人,统筹纳入周边地块一并改造,实现片区整体提质。鼓励已建成的公园绿地,在保障原有功能、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配套建设休闲游憩、商业服务、文化科普等设施,丰富市民消费休闲场景。此外,支持批而未供土地、政府储备土地开展短期活化利用,用于特色文旅、交通接驳、全民健身、农贸市场、园林绿化以及便民服务设施建设。
聚焦自主更新改造
支持工业用地提质增效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自主更新改造,重点明确两类实施路径。
一方面,稳妥推进城镇危旧房改造,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支持各地开展试点。经鉴定为C级、D级危房,或业主有改造意愿的城镇房屋,可以楼栋、小区为单元,按照统一规划、整体报批的原则,由业主向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提出重建申请,按规定编制实施方案,依法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手续。
另一方面,支持工业用地提质增效,鼓励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出资改造,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适度提高容积率。在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等重点区域,强化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对将历史建筑调整为公益用途的,给予一定比例建筑规模奖励。
强化全链条服务保障
精简审批、优化供地与不动产登记
用地保障方面,鼓励各地采用带方案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多元化供地模式,降低改造主体用地成本,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审批改革方面,支持各地制定完善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增设无障碍设施,建设口袋公园、露天运动场地,以及利用既有建筑增设社区食堂、养老服务站点等微更新项目,可免于办理规划许可。产权办理方面,厘清保留建筑、不动产灭失等不同场景的登记办理规则,打通城市更新产权归集的业务堵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