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启用
12处固定式交通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规范浮梁县道路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进一步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引导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景德镇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浮梁县公安局决定,自2026年10月30日启用12处固定式交通监控设备。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监控设备点位
1.朝阳大道与育才路交叉口东向西
2.朝阳大道与育才路交叉口南向北
3.朝阳大道与玉岭路交叉口西向东
4.朝阳大道与新昌路交叉口西向东
5.朝阳大道与白居易路交叉口西向东
6.景北大桥南向北
7.新昌路与朝阳大道交叉口北向南
8.新昌路与朝阳大道交叉口南向北
9.浮梁大道与工美大道交叉口东向西
10.工美大道与浮梁大道交叉口北向南
11.朝阳大道与白居易路交叉口右转单行道
12.浮梁大道与青山路交叉口北向南
二、监控抓拍违法行为
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依法应当注册登记但未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没有非机动车道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通行抛撒物品的以及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牵引动物等妨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处罚。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通告要求行驶,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浮梁县公安局
2026年10月20日

来 源:浮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