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未经业主同意增设充电位 高安市住建局介入:已暂停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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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未经业主同意增设充电位 高安市住建局介入:已暂停施工

大江新闻讯 全媒体记者崔帆报道:物业打算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位,还没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就动了工,不少业主心里犯了嘀咕:公共区域是大家共有的,改规划难道不用我们说了算?

近日,高安市华硕公园壹号小区业主反映物业存在违规施工行为,擅自在小区公共区域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点位,经高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介入后,现已暂停原选址施工,物业正在开展重新选址工作。

反映:物业未经业主同意 在小区公共区域增设充电点位

“物业在未征求全体业主意见的前提下,擅自在小区公共区域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点位。”据高安市华硕公园壹号小区业主反映,该小区实行人车分流管理,按照原始规划图纸,仅地下车库设有充电点位,地面通行区域、车库公共区域并未规划充电点位。

业主表示,本次增设充电点位施工,前期未发布施工公示、未组织业主表决签字,整个推进过程由物业单方面实施,业主的知情权、表决权没有得到保障。

业主担忧新增充电设施会改变公共区域原有使用功能,破坏人车分流格局,挤占公共空间,同时大规模增设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多数业主明确反对该施工行为,希望立即停止施工,并要求后续小区公共区域改造严格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调查:系为消除地下车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风险

接到业主反馈后,高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情况。据其介绍,该小区目前电动自行车全部停放于地下车库,地下车库密闭、排烟和疏散条件有限,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为消除地下车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风险,物业计划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位,前期已开展业主意见征集工作。

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充电设施新选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优先考虑室外合适区域,杜绝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地下室设置充电点位;涉及小区公共区域增设充电设施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须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履行业主表决、公示等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施工;选址方案确定后须再次公示,广泛听取业主意见,方案未通过前不得开工建设。

处理:已暂停原选址施工 物业正在开展重新选址工作

“针对本次充电点位选址争议问题,现已暂停原选址施工,物业正在开展重新选址工作。”工作人员表示,已要求物业停止施工,重新挑选充电点位并广泛听取业主意见。同时,联合属地街道、社区持续跟踪项目推进情况,督促物业规范流程、严守消防要求,做好业主沟通解释,切实兼顾消防安全与全体业主共同权益。

如您所在小区物业存在违规施工行为,可向大江新闻《问政江西》栏目反映,栏目热线电话0791-86849600。

来源:大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