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南昌市深入打击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

专项整治!南昌市深入打击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西省深入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常态化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引导监测机构提升守法实践水平。现就深入打击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委托监测的排污单位。

二、公告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整治打击重点

(一)资质管理类违规问题。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超出资质认定范围、资质过期失效,擅自承接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出具监测报告;伪造、变造、租借、挂靠CMA资质证书,允许非本机构人员、企业以本机构名义开展监测、出具报告;未按规定在《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监测能力与资质备案参数不符,仪器设备、人员配置、实验室条件不满足监测标准要求,违规开展监测工作。

(二)采样环节弄虚作假问题。未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确定采样点位、采样频次、采样时长,擅自变更、删减采样点位和监测频次;不开展现场实地采样,凭空编造采样数据、伪造采样影像、虚构采样过程;替换、勾兑、稀释、浓缩监测样品,人为干预样品真实性,更换监测水样、气样、土壤样品;现场采样不规范,未同步留存采样视频、照片、点位记录,样品标识、封存、运输、保存不符合规范,导致样品失效失真。

(三)样品管理类违规问题。样品采集、运输、保存、交接未按规范执行,超时监测、违规存放、混放样品,造成样品污染、变质、失效;无完整样品交接台账、流转记录,样品全程无法溯源,私自调换、丢弃监测样品。

(四)数据记录与分析造假问题。篡改、删除、修改原始监测数据、仪器设备原始日志、校准记录,随意修约监测数据的行为;未上机监测、未开展实验分析,凭空编造实验数据、套用历史数据、拼凑监测结果的行为;仪器设备未按期检定、校准、核查,使用过期标准物质、不合格试剂开展监测,数据偏差超规范允许范围仍违规采信的行为;在线比对、手工监测比对不合格,未整改校准直接采信无效数据、出具合格报告的行为。

(五)报告出具违规问题。监测数据、原始记录、报告结论不一致,数据前后矛盾、逻辑混乱,出具不实、虚假监测报告;无审核、审批流程,监测人员、授权签字人无证上岗、代签冒签、违规签字盖章出具报告;擅自更改监测标准、限值、评价结论,迎合委托单位需求篡改监测结果、规避超标问题;重复出具报告、套用旧报告模板,虚假报备监测成果。

(六)质量管控缺失问题。未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质控体系,空白质控、无平行样、无空白样、无加标回收,质控数据不达标仍出具正式报告;日常标样核查、比对实验、能力验证未按频次开展,比对不合格未整改闭环,持续违规开展监测工作;实验室环境、设备运维、人员管理不规范,质量管控流于形式。

(七)串通造假连带问题。第三方监测机构与排污单位、运维企业串通,默契造假、规避超标排放监管;排污单位明示、暗示、胁迫监测机构篡改数据、出具虚假合格报告,干预正常监测工作。

(八)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监测原始记录、台账、影像资料未按规定留存,档案资料缺失、销毁原始凭证,阻碍溯源核查;接受虚假委托、虚假项目,虚构监测业务、虚开监测票据;拒不配合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抽查核查,隐瞒问题、拒不整改。

四、整治措施

1.自查自纠。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排查2026年1月1日以来所有的监测项目、原始数据、报告档案、质控记录等工作台账,认真梳理造假、违规、不实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2026年10月30日前主动将《南昌市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自查情况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报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sthjjjck@nc.gov.cn)

2.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县两级执法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3.严肃查处。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和不实监测行为。

五、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内部知情人员举报涉嫌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征集环境监测违法线索,对举报人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奖励。

(一)举报线索情形

1.未按照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的;

2.未实际开展采样或监测,伪造监测数据出具报告的;

3.篡改、伪造、销毁原始记录,出具虚假报告的;

4.不真实记录或选择性记录监测数据,出具报告的;

5.使用替代样品进行分析或使用作弊软(硬)件,伪造监测数据的;

6.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样品性质,导致数据失真,出具虚假报告的;

7.排污单位或个人授意、指使或串通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虚假监测或出具虚假报告的;

8.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问题线索的。

(二)举报途径

1.电话举报(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0791-86356103

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科:0791-86356027

2.邮寄举报

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怡园路1166号

(三)相关要求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相关证据;

2.举报事项事先未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掌握;

3.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作出处罚决定或移送决定。

4.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任何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受到严厉惩处。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秩序!

特此公告。

附件:南昌市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自查情况表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21日

附件:技术服务机构自查情况表_202610211201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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