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交警:多名司机在长富大道、长征路被查

南昌交警:多名司机在长富大道、长征路被查

据南昌交警

按照“爱我英雄城 见我文明行”文明交通

素养提升三年行动部署要求

南昌交警持续对机动车

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

“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

现对近期查处的酒醉驾

进行曝光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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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时19分,胡*勇驾驶赣AA715**小型汽车行驶至长富大道时被新建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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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时31分,屈*强驾驶赣A20C**小型汽车行驶至长征路时被新建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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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时13分,文*强驾驶赣JB52**小型汽车行驶至长征路时被新建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8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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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时02分,万*良驾驶赣AW11**小型汽车行驶至在长富大道时被新建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15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