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擅自张贴户外广告 新余公布3起典型案例

未经批准擅自张贴户外广告 新余公布3起典型案例

市城管局聚焦违规张贴、刻画户外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环境的突出违法行为,督促各区城管部门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破坏城市市容案件。城市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守护,本次公开曝光一批近期违规设置小广告典型案例,旨在以真实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提醒广大市民自觉守法经营、规范宣传,杜绝违规设置户外小广告行为,携手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公共空间。现将违规设置小广告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黄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张贴户外广告案

基本案情:2026年7月7日,渝水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巡查至新余市渝水区公园南路时,发现黄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公园南路以西路段张贴户外小广告,影响市容环境。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渝水区城管局执法人员依据《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清理违规张贴的小广告,并依法对当事人黄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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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当事人黄某某自行清理违规张贴的小广告。

案例二:陈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张贴户外广告案

基本案情:2026年9月18日,仙女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巡查至河下镇仙女湖中心幼儿园时,发现在幼儿园电线杆上存在小广告乱贴行为,经仙女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陈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电线杆上张贴户外小广告,影响周边环境。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仙女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据《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陈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黄某未经批准擅自张贴户外广告案

基本案情:2026年9月22日,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巡查至新余市阳光大道星河湾,发现某店铺外墙上存在小广告乱贴行为。经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黄某未经批准擅自在该沿街店铺外张贴户外小广告,影响市容市貌。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据《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黄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法有明文,违者必究。《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及违规处罚均有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张贴、刻画、涂写小广告,无论数量多少、面积大小,均属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罚。我市已有多起典型案例,相关当事人均被依法查处。小广告危害城市大环境,电线杆、店铺外墙、居民楼道等公共区域随意张贴的小广告,不仅破坏市容市貌、影响城市文明形象,更增加城市管理成本,损害广大市民共同享有的公共空间品质。各经营主体和广大市民如需发布广告信息,应依法依规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宣传,切勿图一时方便而触犯法律法规。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主动劝阻、制止和举报违规张贴小广告行为,共同维护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共同守护新余的城市颜值。

来源:新余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