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跨乡镇流窜盗窃土鸡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多个乡镇接连失窃 土鸡不翼而飞
“都是攒着下蛋的老母鸡,一下子全被偷了!”“关好的鸡圈,早上鸡全没了!”近期,广昌县多个乡镇派出所陆续接到村民报警,不少村民家中饲养的土鸡接二连三被盗。
接警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查,奔赴各失窃村落勘查现场、调取公共视频、梳理线索。为确保案件取证规范、打击到位,广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工作,与公安机关会商研判案情,围绕作案时间、作案路线、销赃去向等关键环节,引导侦查人员细致核对每一起作案细节,全面固定现场痕迹、交易记录等核心证据,完善证据链条。
在排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案系系列盗窃案,并锁定有盗窃家禽前科的刘某(化姓)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今年1月,警方依法对其传唤讯问,在证据支撑和审讯攻坚下,刘某如实交代了系列盗窃事实,成功侦破这起跨乡镇涉农盗窃刑事案件。
专挑凌晨伺机作案 5个月作案30余次
经查,刘某熟知乡村治安特点,利用偏远自然村夜间人员稀少、部分农户鸡舍未安装公共视频、治安防控存在盲区等漏洞,刻意选择凌晨村民熟睡的时段实施盗窃。
2025年8月到2026年1月,短短五个月时间里,刘某先后流窜广昌县多个乡镇、数十个自然村,累计实施盗窃30余次,盗窃村民土鸡200余只。每次作案得手后,他都会迅速将被盗土鸡低价卖给收赃人员进行套现,非法所得全部被用于个人挥霍享乐。
面对完整确凿的证据,刘某对自己多次跨区域盗窃农户家禽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跨区域多次实施盗窃,作案频次高、受害农户多、波及范围广,主观恶性较深,存在较大社会危险性,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检察官厘清“小偷小摸”认识误区
针对不少群众“偷几只鸡不算大事、不算犯罪”的普遍误区,办案检察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无论涉案金额大小,均构成盗窃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看似不起眼的小偷小摸,一旦次数多、情节恶劣,依然是触碰法律红线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检察官提醒:公民的私有财产依法受法律保护,任何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同时呼吁广大农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夜间及时关好、锁牢鸡舍门窗,做好家禽圈养防护;有条件的农户可在禽舍周边加装视频设备,补齐安防短板。
来源:赣法云客户端·新法治报(文/邓伟 吴子懿 记者刘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