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路面破损致业主摔伤 大余法院:物业公司担责70%赔偿6万余元

小区路面破损致业主摔伤 大余法院:物业公司担责70%赔偿6万余元

赣法云客户端·新法治报讯 (熊方祯 记者连永成)小区路面破损导致业主受伤后,小区物业公司该不该担责?10月13日,记者从大余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在该案中,法院认定涉案物业公司未履行公共区域管理义务,判决其对业主张某的损失承担70%赔偿责任,合计赔付6万余元。

此前,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某小区内部道路行驶时,撞到路面翘起的地砖,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司法鉴定,张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张某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未对破损路面进行维修养护,应对其承担赔偿责任,遂将该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出现松动、破损的路面位于小区内部通道,属于业主日常通行的公共道路,依法属于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涉案物业公司既未对破损路面进行及时修复,也未在隐患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未尽到相应的管理维护义务,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同时,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驾驶机动车在小区道路行驶时,未充分观察路面状况、未合理控制车速,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是本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法院最终酌定张某自身承担30%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70%的责任,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