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赣州大学生求职免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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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赣州大学生求职免费住

11月1日起施行

近日

《关于做好中心城区“大学生求职免费住”与就业促进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发布

赣州这类大学生继续免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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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大学生求职免费住”与就业促进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青年人才驿站引才聚才作用,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心城区“大学生求职免费住”与就业促进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于202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完善求职信息采集

调整“入住-续住-腾退”各环节信息采集内容如下:

(一)入住申请阶段

大学生提交入住申请时,需采集意向求职行业、意向岗位类型、意向工作地、是否属于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等信息。

(二)续住申请阶段

1.“求职”类大学生申请续住时,需采集未就业原因及困难信息,并提交求职意愿佐证材料。佐证资料包括就业或招聘活动签到表、现场图片、投递简历截图等,需体现活动日期、场次等基础信息。其中,就业活动是指各级人社部门(含就业之家)组织开展的入企参观、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等;招聘活动是指各级人社部门(含就业之家)或高校等组织的线上线下招聘会等。

2.“实习、见习、创业”类大学生续住时,需采集实习见习协议或证明、创业经营佐证资料(如经营流水)等。

(三)腾退办理阶段

腾退办理调整为“线上申请-线下办理”。大学生线上提交腾退申请时,需采集是否实现就业、就业类别(单位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升学/应征入伍/实习见习等)、就业地、是否需要后续就业服务(其中,选择“是”的,可填写具体服务内容)等信息。各青年人才驿站在收到线上腾退申请后,线下办理腾退手续。

开展求职意愿评估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入住中心城区青年人才驿站后申请续住的大学生。

(二)续住申请审核

中心城区青年人才驿站入住大学生申请续住时,审核流程增设人社部门求职意愿评估,由原流程“提交续住申请-大数据比对-住房保障部门审核”调整为“提交续住申请-大数据比对-人社部门求职意愿评估-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其中,市本级运营管理的青年人才驿站由市级人社部门制定求职意愿评估标准并组织评估;区级运营管理的人才驿站,由各区自行制定求职意愿评估标准并组织评估。

(三)评估主要内容

人社部门依据评估标准,对续住申请人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求职意愿评估,出具求职意愿评估意见,重点审核申请人参加就业活动、招聘活动等情况,主要包括:3个月内至少参与1次人社部门组织的就业活动,或参与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投递简历累计不少于6场次。

(四)续住审核时限

续住审核工作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人社部门求职意愿评估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原则上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若对政策有疑问,请来电咨询,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97-8221305;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797-5550955。

来源:赣南红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