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曝光一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闷烧火粪典型案例

九江曝光一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闷烧火粪典型案例

当前正值秸秆禁烧关键时段。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提升群众禁烧法治意识,现曝光一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闷烧火粪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自觉抵制露天焚烧行为,携手守护蓝天白云。

一、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6年5月12日,浔阳区金鸡坡街道执法大队开展秸秆禁烧日常巡查,在大王庙村发现宗某某露天焚烧落叶,现场产生烟尘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执法人员当场固定证据,联合区城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案例二:

2026年9月15日,柴桑区江洲镇执法大队巡查发现,蔡洲村村民黄某某露天焚烧秸秆,现场产生烟尘污染,违反秸秆禁烧管控要求。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案例三:

2026年9月18日,柴桑区江洲镇执法大队巡查发现,九号村村民杨某某露天焚烧秸秆,造成大量烟尘污染,违反秸秆禁烧管控要求。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案例四:

2026年9月21日,濂溪区五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巡查至前进村路段,发现村民徐某某露天焚烧落叶并覆土闷烧火粪,现场产生大量烟尘,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五:

2026年9月28日,经开区永安乡执法大队巡查发现,在金域蓝湾附近,向某某露天焚烧秸秆,现场产生烟尘污染。经现场勘查取证,执法大队依法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案例六:

2026年10月10日,濂溪区五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庐山大道中基文博府周边巡查,发现村民曹某某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并覆土闷烧火粪,现场产生大量烟尘,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00元。

二、法律红线 切勿触碰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物质,会造成空气污染,危害群众身体健康,还极易引发火灾,损毁农田林木。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焚烧的区域和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焚烧秸秆引发火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三、郑重呼吁

秸秆禁烧、安全用火,关乎大气环境、消防安全和公共利益。露天焚烧不仅污染空气、损害健康,还极易引发火灾,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摒弃露天焚烧陋习,严格遵守秸秆禁烧管控要求,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欢迎大家互相提醒、共同监督。

对露天焚烧行为,我们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让我们携手行动,守护一方碧水蓝天,共建安全整洁的生态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