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曝光4起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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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曝光4起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为扎实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公开曝光工贸领域第一批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江西某竹制品有限公司除尘器风管未装火花探测与熄火保护装置案

基本案情:2026年7月1日,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江西省某竹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有一根除尘器风管未装火花探测与熄火保护装置。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铜鼓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及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江西某木业有限公司砂光机连接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案

基本案情:2026年9月4日,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江西某木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隐患。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宜丰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宜春市某家庭农场有限公司违规作业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16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宜春市某家庭农场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将污水池清理作业承包给袁州区某建材门市部,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法律依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及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江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规作业案

基本案情:2026年5月18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江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周某某低压电工作业证应于2025年12月22日前进行复审未及时复审。

法律依据: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宜春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