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一部手机,他把市监局告了!安徽池州的李先生(化名)向都市现场反映,他今年6月18日在实体店买了一部OPPO手机。当晚发现,手机在5月31日就被激活,提前19天。



他拨打12345投诉,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商家承认拿错,只同意退货退款。李先生不接受,要求依法依规退赔,双方协商失败。李先生认为,市监局对这件事的处理让他不满意。没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于是,李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市监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10月13日,都市现场记者向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被李先生起诉一事属实,但是诉求不合理,没有依据支持一赔十。目前,该案贵池区人民法院已经开庭,李先生说自己在等一个结果。
记者查询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024年9月,都市现场记者也曾接到过类似投诉。景德镇乐平的消费者孙女士于9月8日,在珠海东路的开泰红旗数码门店花费2480元购买了一块华为WATCH Buds智能手表,作为给爱人的礼物。但是手表购入后,孙女士的爱人登陆华为官方网站后,输入了这块手表的序列号,进行保修期及权益查询,结果却显示这块手表的预估保修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3日。由于华为手表的保修期为一年,这意味着这块手表的激活日期大约是2024年5月,早于孙女士购买时间达4个月。

记者介入后,孙女士把问题投诉至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执法部门对涉事商家涉嫌消费欺诈立案调查,并责令商家对消费者依法予以退一赔三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