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曝光3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涉临时用电未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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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曝光3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涉临时用电未审批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德兴市安防办现将3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案件详情:

2026年7月22日,德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德兴市宏鑫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开展2026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已过期失效。

法律依据及处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5项,【处罚档次】A档,【裁量幅度】A档。德兴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万元)整。

案例二:

案件详情:

2025年12月2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对江西大茅山企业集团花桥实业公司八十源金矿开展明察暗访时,发现该矿山企业存在2025年10月份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审批制度和安全措施。2026年1月6日依法移交德兴市应急管理局处理。

法律依据及处罚:

该公司上述行为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二十九)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并参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第一部分第1项第69条【裁量阶次和适用条件】,德兴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3.6万元)整。

案例三:

案件事由:

2026年6月25日,德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2026年年度执法计划对江西明德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企业在103车间临时使用移动式蒸发冷风机未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法律依据及处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权》第二部分裁量细则序号46,适用条件A档,德兴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万元)整。

来源:惟德乃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