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人员被欠薪5万余元,施工员签字谁担责?浮梁法院判了
江西
江西 > 景德镇 > 正文

务工人员被欠薪5万余元,施工员签字谁担责?浮梁法院判了

来源:景德镇日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甘牧 通讯员 金文婷 龙浩然)近日,浮梁县人民法院湘湖法庭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针对务工人员程师傅被拖欠劳务报酬问题,法院认定现场施工员签字确认工时属于职务行为,判决项目总包公司承担付款责任,支付劳务费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总包公司已全额付清款项。

案件审理查明,程师傅在某项目工地从事挖机作业,现场施工员王某某对其作业工时进行了签字确认。结算报酬时,王某某与项目总包公司相互推诿,程师傅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作为项目现场施工员,其签字确认工时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相关法律后果应由其所属单位承担。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总包公司向程师傅支付拖欠的劳务费5万余元。目前,该笔款项已全部支付到位。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在建筑工程领域,现场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内签字确认的工时、工程量等凭证,对其所属单位具有法律效力。务工人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注意留存工作记录、签单等证据材料,如遇欠薪问题,可依法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