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崇仁公安交警持续加大路面巡查与夜间整治力度,保持高压执法态势,重点查处酒驾、醉驾、逆行、无证驾驶、超员、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对查获典型案例持续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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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无牌、无证、酒后驾驶

10月9日13时41分,黎某某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行驶至崇仁县县府东路湿地公园路段,被崇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7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经查,黎某某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民警对黎某某酒后驾驶、未悬挂车牌、无证等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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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酒后驾驶

10月8日14时30分,梁某某驾驶赣FE86**小型汽车,行驶至433省道崇仁县石庄乡七里亭村路段,被崇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6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民警对梁某某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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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超员

10月8日14时26分,周某某驾驶赣F651**小型轿车行驶在433省道七里亭—程家1公里100米路段时,被民警查处存在超员违法行为。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驾驶员周某某心存侥幸,认为“挤一挤没事”。民警现场对驾驶员周某某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依法对周某某超员违法行为作出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责令其将超员乘客安全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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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货车超载

10月9日9时26分,张某某驾驶车牌号赣F075***的大型新能源汽车,行经崇仁县313省道2公里900米路段时,因车辆存在超载嫌疑被执勤民警重点核查。经查,该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张某某超载行驶作出记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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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违法载人

10月8日11时04分,余某某驾驶车牌号赣K5G***三轮载货摩托车在县府东路路段行驶,后车厢内违法搭载人员,被崇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对余某某违法载人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杜绝超员、超速,控制行车速度
驾车系好安全带
骑乘电动车戴好安全头盔
不疲劳驾驶、不分心驾车
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