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 宜春市公安局最高奖励5万元

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 宜春市公安局最高奖励5万元

宜春市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奖励通告

为深入推进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全面收缴各类非法枪爆物品,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宜春市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奖励标准,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涉枪涉爆线索奖励标准

1.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制贩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50发、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1000元奖励;收缴数达到上述最低收缴数5倍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3000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0—10000元奖励。

2.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10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3000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30米,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1000元奖励;收缴数达到上述最低收缴数5倍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3000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0—10000元奖励。

3.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和仿真枪窝点,收缴管制刀具、电击器30把,弓弩15把,仿真枪15支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1000元奖励;收缴数达到上述最低收缴数5倍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3000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0—10000元奖励。

4.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易制爆化学品5000克或剧毒化学品20克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1000元奖励;收缴数达到上述最低收缴数5倍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3000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0—10000元奖励。

5.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5000元奖励。

6.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20000元奖励;特别重大或部督、省督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0—50000元奖励。

7.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或持枪杀人、伤害、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20000元奖励;特别重大或部督、省督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0—50000元奖励。

8.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证属实,但破获、收缴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视情给予200元以下奖励。

二、不予奖励情形

1.公安机关已经提前掌握、正在核查办理的线索。

2.重复举报、恶意虚假举报、捏造线索诬告他人。

3.违法犯罪行为人自身交代本人涉案物品及线索。

4.负有查控职责的工作人员履职中发现的线索。

三、举报人保密保障

1.公安机关严格对举报人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全程保密,建立独立档案管理。

2.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人员,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3.匿名举报可预留专属联络方式,实行无接触领奖,充分保护群众人身安全。

四、举报渠道

1.举报电话:0795-110、17879511781 庞警官。

2.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大道18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收),邮政编码:336000。本奖励办法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宜春市公安局

2026年10月11日

来源:宜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