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杜绝“新官不理旧账” 《江西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11月施行

明确杜绝“新官不理旧账” 《江西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11月施行

大江新闻讯 全媒体记者谢梦丽报道:10月10日,记者从《江西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江西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聚焦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障碍,健全完善制度措施,以法治的稳定性增强发展的确定性,为民营经济组织安心谋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明确杜绝“新官不理旧账”。

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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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准入壁垒 保障公平市场竞争

《条例》明确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原则。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民营经济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联席会议和考核评价制度,构建发改统筹、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条例》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平等供给要素、清理准入壁垒以及招标采购平等对待民营主体等作出具体规定。

优化融资环境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同时,从信贷公平、服务创新、增信赋能、成本规范四方面优化融资制度:支持金融机构建立融资授权、授信、尽职免责三张清单;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金融机构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严禁以贷转存、借贷搭售、违规收费,合理控制民营经济组织综合融资成本。

明确建立畅通高效的政企沟通机制,政策出台预留适应调整期,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对有前景但遇到特殊突发事件、阶段性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的民营经济组织实施精准帮扶,将民营经济高层次紧缺人才纳入政府人才政策体系。明确完善信用修复规则,对符合信用修复规定的,及时解除惩戒措施并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协同修复。

规范涉企执法 严防拖欠账款毁约

《条例》提出,推行联合检查、分类监管,落实轻微违法免罚轻罚清单,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严禁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并明确支付时限;禁止以人员变动、等待审计为由拖欠款项,不得强制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将拖欠账款纳入审计监督与国企负责人考核;对拖欠账款被认定为失信的,将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在项目审批、经费安排、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并设定法律责任。

此外,明确杜绝“新官不理旧账”,不得以政府换届为由违约毁约。《条例》重在规范政府行为,不为民营企业增设额外义务,多措并举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