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0日,《江西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苏区办)、省司法厅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江西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共8章61条,确立促进型立法定位,以鼓励支持为主基调,围绕公平竞争、投融资支持、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关键领域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条例》聚焦民营经济组织诉求,对其关心的融资难融资贵、拖欠账款、权益保护等突出问题予以积极回应,并结合我省民营经济特点,对政务服务作出具体化制度设计,充分体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据悉,该《条例》已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共33条,制度设计上更加突出源头治理、为企减负和数字赋能,注重彰显地方特色。特别是针对企业反映集中的乱检查、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问题,《条例》将年度检查计划备案审查、扫码入企、非现场监管等江西已推行的做法制度化、法定化,最大限度压减不必要的入企检查。同时,将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强化对行政执法的动态监测和智能预警,以推动实现精准高效监督。据悉,该《条例》已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时代主人》编辑室王兆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