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江新闻讯 全媒体记者谢梦丽报道:10月10日,记者从《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新修订的《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江西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重要法规,该条例集中固化全省行政执法监督整治成果,通过制度化、法治化手段规范执法行为,精准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为全省公正文明执法筑牢制度根基。

新闻发布会现场
明晰权责体系 压实各级监督职责
新版《条例》共三十三条、不设章节,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监督权责架构,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主体责任。确立司法行政部门为本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属机构,细化司法所协助监督职能,并明确司法所的协助监督职能。
明确除垂直管理、双重领导外的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的督促指导职责,并强调有关部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同配合职责。
细化监管标准 规范全流程执法行为
《条例》聚焦行政执法全链条管控,建立标准化、规范化执法监管机制。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确认、政府审定、社会公示制度。严格执法证件全省统一管理,健全执法人员准入、培训、考核与退出机制。加强执法事项清单管理,要求列明执法事项、报送备案。实行行政检查计划事前备案,细化审查内容并规范整改流程。全面落实“扫码入企”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同时常态化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法规执行评估,建立跨区域、跨部门执法争议协调机制,通过常态化、标准化监管,从源头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
拓宽监督维度 构建多元协同监督格局
此次修订大幅拓宽监督渠道、升级监督模式,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监督闭环。《条例》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上级交办督办等情形进行重点监督,根据国家部署和本省实际对特定领域、特定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并督促问题整改、规范共性执法问题。明确可以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设立监督联系点、组建专家库,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监督评估,构建多方参与、公开透明的监督格局。
此外,明确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的贯通协同,与政府督查、行政复议等的协调衔接,与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协作配合,推动落实行刑衔接制度,提高监督质效,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