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条等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新启用1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卡口设备位置
楚萍路与德铭路交叉路口。
二、抓拍违法行为类型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逆向行驶的;在道路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启用及公告说明
本次新启用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2026年10月26日零时起正式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取证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上述设备采集的交通违法证据依法进行审核,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安全文明驾驶。
特此公告
萍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0月9日
来源:萍乡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