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江新闻讯 王勤 全媒体记者王琴红报道:2026年以来,江西省市场监管系统深入推进酒类产品突出问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酒、掺假掺杂、“两超一非”、假冒侵权、“特供酒”虚假营销等违法行为,着力规范酒类市场生产经营秩序。10月9日,记者获悉,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3起酒类产品综合治理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强力震慑酒类领域各类违法行为。
朋友圈售卖非法添加处方药的“补肾药酒”致消费者身体不适
2026年3月,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关于消费者饮用散装“补肾酒”出现头疼、失眠、心悸等症状的投诉。经查,当事人何某某通过非法渠道购进西地那非药物后,将药物与酒精混合勾兑后灌装到无任何标签标识的矿泉水瓶中,伪装成“自酿药酒”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方式销售。经检测,现场查扣矿泉水瓶内“药酒”均检出西地那非,涉案白酒5.5升,涉案金额1万余元。
“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若使用不当,可能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2026年6月,鹰潭市余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
白酒企业玩“猫腻”,虚标日期、标签缺失被严查没收
2026年6月18日,鄱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省局飞行检查转办的线索,立即组织对鄱阳县某酒业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并依法对当事人成品库房存放的瓶身无标签、外箱未标注生产批次的408瓶白酒,以及生产车间瓶身生产批号与生产记录台账日期不一致的118瓶某品牌“老酒”采取扣押措施,于6月22日立案调查。
食品安全无小事,标签标识是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判断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本案当事人通过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缺失标签标识等手段规避监管、误导消费,此类行为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鄱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规定,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白酒408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某品牌“老酒”118瓶,并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宿舍窝点暗藏近10万元假冒名酒,涉案人涉罪移送公安
2026年1月,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珠山区公安食药环线索,指向位于景德镇市昌江区某宿舍内为假酒仓库。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发现该宿舍区存在多种不同品牌的假酒,执法人员对涉案的酒类实施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为防止证据灭失,进一步固定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将上述涉案产品转为行政强制扣押措施。
经查,当事人自2023年8月起至案发之日,从事假冒白酒销售。办案人员对当事人仓库及售卖点进行清查,又发现其他涉嫌假冒白酒,经相关酒厂打假专员辨认,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本案共查获违法酒类产品185瓶,涉案金额达99359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数额巨大,涉嫌犯罪,依据有关规定,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此类案件的查办,警示广大酒类经营者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销售假冒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