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持续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将2026年江西省第八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抚州东乡区查处江西省某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案
2026年5月,抚州市东乡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江西省某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与抚州市东乡区某单位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游者的基本信息、自由活动时间安排、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
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7月,抚州市东乡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江西省某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九江市查处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6年6月,九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游客签订了一份只有3名游客书面授权张某某作为代表的旅游合同,无法提供与其余参团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也无有效证据证明其余参团游客授权张某某作为代表签订旅游合同。执法人员随机抽取4名参团游客进行调查询问,4名游客一致表示当事人未与他们签订旅游合同,也未授权给任何人代签旅游合同。
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8月,九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赣州市查处赣州某旅行社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案
2026年4月,赣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赣州某旅行社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赣州某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赣县信丰12.4,北京6日游”旅游合同中显示内容“【必消】故宫耳麦+摆渡车+前门大街+老北京会堂=399元/人”。
赣州某旅行社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6月,赣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赣州某旅行社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上饶婺源县查处程某某买卖、使用伪造证件,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6年3月,婺源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旅游市场巡查中,发现程某某为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百花齐放——庐山免票、问道三清品质大巴5日游”的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程某某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使用伪造的导游证。
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3月20日,线索同步移送至婺源县公安局旅游管理警察大队,程某某因买卖、使用伪造证件,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2026年5月,婺源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程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宜春丰城市查处某国际旅行社(江西)有限公司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案
2026年4月,丰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国际旅行社(江西)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组织“大觉山2日游”旅游活动,但无法提供该团的旅游业务收款凭证,构成未妥善保存旅游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的违规行为。
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5月,丰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该旅行社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