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雅珍藏”攀附“小雅”商标,景德镇法院判赔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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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雅珍藏”攀附“小雅”商标,景德镇法院判赔60万元

“珍藏”不是免责后缀

直播间也不是法外之地

攀附知名品牌、误导消费者

最终可能赔了商誉又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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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景德镇,“小雅”经过多年经营推广,在陶瓷行业尤其是青花瓷领域积累了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可有人却在直播间卖起“小雅珍藏”茶具,还多次暗示与“小雅”权利人有关。这样的“傍名牌”,法院怎么判?

案情介绍

阮某于2010年6月28日获得“小雅”商标授权,核定服务商品类别为第21类:日用陶瓷;瓷器装饰品;瓷、赤陶或玻璃雕像、艺术品;茶具、家庭用陶瓷制品等。2025年1月,阮某将“小雅”商标授权给阮某开设的公司使用,并授权其可对侵权行为进行维权。

拙某公司2020年4月7日获得“小雅珍藏”商标,核定商品为:梳子、刷子、牙刷、食物保温容器。拙某公司自2025年8月起在抖音直播间销售带有“小雅珍藏”底款的茶具,并通过直播销售话术多次提及或暗示其销售的陶瓷产品已经阮某同意。消费者在直播间留言对拙某公司销售的产品与阮某公司生产的“小雅”茶具之间关系提出疑问。

阮某公司发现拙某公司的销售行为后,向其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拙某公司仍继续在直播间使用引人混淆的话术销售“小雅珍藏”茶具。阮某公司为维护自身权利,将拙某公司诉至法院。在诉讼期间,拙某公司仍继续直播销售被诉侵权产品。

拙某公司辩称,其使用的“小雅珍藏”与阮某的“小雅”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存在差异,两者不构成近似,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小雅”商标不具有知名度,且不具有稳定性。

审理经过

景德镇知识产权法庭经审理认为,“小雅”商标经过持续多年经营推广,在陶瓷领域具有显著性和可识别性,能够与阮某公司发生紧密关联关系。“小雅珍藏”的核心可识别内容为“小雅”,添加“珍藏”后缀并不会增加其显著性。两者虽然在字体、排列上有差异,但在核心部分读音、汉字含义部分构成相同。拙某公司在直播间销售“小雅珍藏”底款的茶具,已经引发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并产生关联性联想。拙某公司在陶瓷茶具上使用“小雅珍藏”,超出其商标核准使用范围,构成商标侵权。拙某公司在直播销售时通过话术多次提及“三大窑口”“阮窑主”等与阮某公司相关联的词语,明显具有攀附商誉的主观恶意,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拙某公司在阮某公司发出律师函及案件开庭审理后仍继续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相关商品,具有主观恶意,且侵权持续时间长,侵权结果严重。法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拙某公司停止侵权、发布声明消除影响、赔偿60万元。

拙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商标是区分商品与服务来源的重要标识,承载着陶瓷经营者的信誉、品质承诺与品牌价值,是彰显工艺特色、区分产品来源的无形资产。市场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通过攀附他人知名品牌来提高自身销量的行为不可取,此类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若遇到侵权行为,应积极维权,利用法律武器有效遏制商标仿冒、恶意攀附等侵权行为,保护陶瓷从业者的创新成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此案例旨在引导陶瓷市场主体规范商标注册与使用,助力陶瓷特色品牌培育,推动陶瓷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激励市场主体深耕产品创新、培育自主品牌。

来源:瓷都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