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项链标错价引纠纷 法院:合同可撤销不等于零成本反悔

直播间项链标错价引纠纷 法院:合同可撤销不等于零成本反悔

直播购物中,商家误将补差价专用链接上架,消费者以1980元拍下高价项链后,商家拒绝发货,这种情况下合同是否依法成立?“重大误解”能否成为免责理由?9月7日,上栗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网络消费纠纷,围绕合同效力与责任归属进行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文/赣法云客户端·新法治报 余朝鸿 欧阳小玲 郑小丫 记者艾钰

标错价引发合同效力之争

日前,消费者甄某在某直播间看到一条标价1980元的珠宝项链,随后下单付款。付款仅6分钟后,商家告知该链接为前买家补差价专用链接,并非正常商品售卖链接,提出配合办理退款。甄某认为,商家明码标价上架商品,自己付款后合同已依法成立,卖家应当履行发货义务,遂拒绝退款。经平台客服介入、12315投诉均未果,甄某诉至上栗县人民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无法交付,则赔偿市场价差价损失。

商家在诉讼中提出,案涉链接为补差价专用,1980元并非商品实际售价,且主播上架前已多次说明珠宝项链实际价值2万余元,甄某的行为不符合交易常理。商家还主张,上架失误属于重大误解,并非故意欺诈,不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接案后,首先核实了两项关键事实:“一是商家发现错拍后是否及时纠错,二是直播中主播有没有对商品价值进行说明。”经查,甄某下单6分钟后,商家即主动告知错拍并提出退款、调换同等价值商品的方案,纠错及时;直播录像也显示,链接上架前主播已多次明确告知商品实际价值2万余元。

“这两项事实直接影响案件定性。”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三个方面:案涉网络买卖合同是否依法成立?商家主张的“操作失误构成重大误解”能否成立?若合同可撤销,商家是否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查清事实后,法官没有急于下判,而是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

“商家发现错拍后6分钟就主动联系退款,直播中也反复说明过商品实际价值,这说明商家没有低价引流的恶意,纠错也是及时的。”法官向甄某释明,案涉价格与实际价值悬殊,已超出正常促销范畴,依法可构成重大误解,商家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法官同时提醒她,如果坚持要求按标价发货或全额赔偿差价,诉讼请求存在不被支持的风险,“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应当合理合法,不宜追求明显违背市场规律的‘捡漏’利益。”

随后,法官又找到商家。“即便合同因重大误解可以撤销,享有撤销权也不等于无须担责。”法官明确告知商家,其操作不规范误将补差价链接上架,对纠纷发生存在过错,应当赔偿消费者的信赖利益损失,不能仅以退款方式处理。

经多轮沟通,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协议:商家一次性补偿甄某500元,该案调解结案。

合同可撤销不等于零成本反悔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电商经营者发布的商品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消费者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本案中商家明码标价上架商品符合要约特征,甄某付款后合同原则上依法成立,商家不能仅以‘内部操作失误’否定合同效力。”

“但并非所有标价错误都能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合同。”承办法官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构成重大误解需满足对交易核心内容认识错误、错误非主观故意、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本案价差悬殊、商家及时纠错、无恶意营销,符合重大误解认定情形。

承办法官进一步表示:“合同可撤销,不等于过错方‘零成本’反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本案商家操作不规范存在过错,理应赔偿消费者信赖利益损失,不能仅以退款方式处理。”

承办法官还提醒:“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原则。消费者应对商品价格有合理市场认知,对明显远低于市场价的‘超低价’应尽必要注意义务,强行主张不符合交易常理的利益,难获法院支持。”

“规范商品上架管理,是避免这类纠纷的第一道关口。”承办法官同时提醒电商经营者,应区分普通商品、补差价、定金等不同类型链接,准确标注商品信息,直播中清晰披露价格、规格等关键内容,“一旦发现标价错误,第一时间联系消费者协商,避免损失扩大。”

对于消费者,承办法官也给出了建议:“直播购物要理性看待低价促销,留意商品链接属性,留存订单截图、直播录像、沟通记录等证据。遇到纠纷依法理性维权,合理提出诉求,避免过度主张产生不必要的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