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买房、商转公、装修、物业费!鹰潭公积金新政11月1日实施

事关买房、商转公、装修、物业费!鹰潭公积金新政11月1日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保障作用,更好满足我市缴存职工刚需及改善型住房消费需求,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多项惠民新政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变化

政策一:

放宽公积金贷款认定方式

职工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按首贷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二:

新增 “商转公” 直转模式,无需自筹资金

经原贷款商业银行同意,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将尚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原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不适用)办理商转公。

新方式:办理不动产顺位抵押登记,不用自筹资金提前还清原商贷;

老方式保留:原先自筹资金结清再转贷模式继续执行,职工可二选一自主办理。

提示: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适用本次直转政策。

政策三:

放宽装修提取公积金政策

缴存人或配偶,在我市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0年内,本人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

提取标准:按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核算;

单套上限: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限制规则:夫妻仅可选择1套住房办理装修提取;同一住房 10 年内只能提取1次;

排除情形:12个月内频繁交易住房、非住宅房屋,不执行该提取政策。

政策四:

取消物业费提取额度上限

取消原有一套住房年度3000元物业费提取上限,提取额度按照职工当年实际缴纳物业费的金额核定,进一步减轻职工家庭住房日常开支压力。

重要提醒

以上政策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释由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如想进一步了解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细节,可咨询公积金业务窗口。

来源:鹰潭市融媒体中心 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