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酒醉驾!吉安曝光一批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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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酒醉驾!吉安曝光一批驾驶人

来源:吉安交警

国庆假期期间(10月1日至7日)

吉安市公安交管部门

每天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

同步查处“三超一疲劳”

农村“两违”、非法营运

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

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现对国庆期间查处案例

进行警示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

引以为戒

2026年10月01日晚8时,吉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查获刘某涉嫌饮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72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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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01日0时11分许,钟某村饮酒后驾驶普通摩托车途经祥和大道浅水湾路段,被泰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45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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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19时59分许,万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万安县明德路路段夜查时,对摩托车驾驶员廖某某进行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32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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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01日0时6分许,吴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途经祥和大道浅水湾路段,被泰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76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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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19时59分许,万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查获何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29毫克/100毫升。

经查,何某2020年1月2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万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查处过一次,此次是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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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日13时30分,吉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白水镇新街村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查获周某明涉嫌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34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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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日19时30分许,肖某饮酒后驾驶无牌普通摩托车途经祥和滨江大道钦顺路,被泰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40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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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日20时许,彭某饮酒后驾驶无牌普通摩托车途经祥和滨江大道钦顺路,被泰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22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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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的危害

01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02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03 视觉障碍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人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人,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04 疲劳驾驶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