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持续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9月25日至9月27日,南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中秋假期期间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多名酒驾司机,现将近期查处的酒驾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01
9月25日,南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龙湖中队执勤民警、辅警在交通路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中,一男子酒后驾驶贛F9V***轻型普通货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最终,执勤民警对酒驾人员郭某依法作出处罚。
02
9月26日,南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临坊中队联合辖区派所执勤民警在316国道沙洲镇邓坊村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中,一男子酒后驾驶贛F53***小型普通客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经询问,驾驶人姚某某称,当天中午在亲戚家吃饭喝了点酒,以为中午交警不会查酒驾,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回家,没想到被交警“逮”个正着。
最终,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姚某某依法作出处罚。
03
9月26日,南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辅警在建昌大道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中,查获一男子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9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执勤民警对该男子进一步信息查询时,发现该男子邓某某不具备摩托车驾驶证,存在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最终,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邓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车型不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04
9月26日,南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治超中队执勤民警、辅警在建昌北大道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中,查获一男子酒后驾驶赣FFB***普通二轮摩托车,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执勤民警对该男子进一步信息查询时,发现该男子陆某某不具备摩托车驾驶证,存在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最终,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陆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车型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05
9月26日,南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治超中队执勤民警、辅警在建昌北大道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中,查获一男子酒后驾驶赣FG5***轻便二轮摩托车,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执勤民警对该男子进一步信息查询时发现,曹某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存在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且所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按期年检。最终,执勤民警依法对曹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车型不符、车辆未年检等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06
9月27日,南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辅警在建昌大道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中,查获一男子酒后驾驶赣F59***普通二轮摩托车,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4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执勤民警对该男子进一步信息查询时发现,许某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存在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且所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按期年检。最终,执勤民警依法对许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车型不符、车辆未年检等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国庆假期将至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自觉遵守交规,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