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启动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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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启动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

来源:吉安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区域少先队工作质量持续提升,团市委、市教体局、市少工委决定联合评选一批市级少先队活动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评审条件

两类评选条件分别为:

(一)学科带头人

1.具有良好师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教师榜样。

2.取得中小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小学须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中职学校)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热爱少先队工作,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对近五年参加或指导省级团系统、教体系统相关赛事获奖,或获评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的,可不受教龄、年龄和政治面貌限制。同等情况下市级骨干教师或县级学科带头人优先。

3.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完成岗位工作量,教学成绩突出。积极担任中队辅导员,关爱学生。

4.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主持完成一项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部门、团系统课题或参与一项省级及以上课题并结项(不包含主持人排名前三),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1篇以上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需出具知网、万方、维普三大网站之一的论文上网检索证明),或在市级正式教育刊物(含队报队刊)发表过2篇以上教学论文(独著),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影响力较大的教育学会(专业学会、协会)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教育教学影视作品、教育教学软件等,主持或参与少先队名师工作室建设并发挥重要作用(不包含主持人排名前三)。在县级及以上团系统、教育部门组织的活动中开展过学术讲座、红色宣讲或参与执教示范课(送课下乡)2次以上。

5.积极参加各级教科研活动,示范引领效果好。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中至少有1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方面的奖项,指导学生获市级及以上奖项。积极参加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部门、团系统组织的命题、评委等工作。

6.除综合荣誉和教学竞赛(含少先队辅导员比赛)外,所涉业绩均为近5年来取得的,即2021年10月20日—2026年10月20日之间的业绩,以发证日期为准。

7.参照《关于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其他要求。

(二)骨干教师

1.具有良好师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教师榜样。

2.取得中小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小学须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中职学校)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热爱少先队工作,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对近五年参加或指导市级团系统、教体系统相关赛事获奖,或获评县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的,可不受教龄、年龄和政治面貌限制。同等情况下县级学科带头人和县级骨干教师优先。

3.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完成岗位工作量,教学成绩突出。积极担任中队辅导员,关爱学生。

4.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主持完成一项县级及以上教育科研部门、团系统课题或参与一项市级及以上课题并结项(不包含主持人排名前三)。在县级及以上正式教育刊物(含队报队刊)发表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影响力较大的教育学会(专业学会、协会)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教育教学影视作品、教育教学软件等。曾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团系统组织的活动中开展学术讲座或执教示范课(送课下乡)。

5.积极参加各级教科研活动,示范引领效果好。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中至少有1人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指导学生获县级及以上奖项。积极参加县级及以上教科研部门、团系统组织的命题、评委等工作。

6.除综合荣誉和教学竞赛(含少先队辅导员比赛)外,所涉业绩均为近5年来取得的,即2021年10月20日—2026年10月20日之间的业绩,以发证日期为准。

7.参照《关于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其他要求。

评审步骤

1.自主申报。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报,填写《吉安市少先队活动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表》,并将相关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避免过度包装),所在学校审核推荐表及佐证材料无误后,加盖学校公章报县(市、区)团委和教体局。

2.县级初审。县(市、区)团委和教体局要成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小组,结合评审条件对学校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及佐证材料进行考核评价,确定推荐人选后,将拟推荐人选有关情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团委填写《第二批市级少先队活动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并在推荐表及佐证材料上加盖公章,于10月31日前报团市委学少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为0796-8216117。

3.市级复审。团市委、市教研室组织人员对各地推荐人选进行复审,经审定通过,将拟定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由团市委、市教体局、市少工委联合颁发证书。

有意向者请联系各县(市、区)团委或有关市属学校进行申报。

评审要求

1.严格坚持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细致开展考评工作,严把评审质量关。实行师德师风、工作业绩、申报材料“一票否决”制度,对于违纪违法、师德失范、业绩材料造假人员,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2.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实事求是,营造教师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3.此次评选出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聘期为三年(以发证日期为准),每三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各县(市、区)在每个类别推荐人选时,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领导职务(包含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纪委书记,以及参照校级领导管理的工会主席中实际承担教育教学授课任务的人员)的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名。可适当向乡村教师倾斜。已获得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原则上不再参与评选。

推荐上报名额

本次拟评选少先队活动学科带头人不超过15名、骨干教师不超过20名,各县(市、区)可推荐学科带头人2名、骨干教师3名;各市属学校各推荐学科带头人1名,骨干教师2名。

来源:青春吉安